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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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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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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技巧3问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 来源:武汉离婚协议律师
[导读]:  赵红兵,武汉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赵红兵,武汉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诉讼技巧3问

  问一:如何书写离婚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徐某某,女,35岁,汉族,北京市某某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某某¥某某单元某某房,邮编 ,联系电话: 。


  被告:李某某,男,38岁,汉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中心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 ¥ 单元 房,邮编 ,联系电话: 。


  案由: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


  1、 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 判决双方之女李某某归女方抚养,男方ÿ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3、 依法分割双方财产;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原是同事,于98年9月相识并自由恋爱,于99年4月登记结婚。2000年12月生育一女名叫李某。我与被告婚前因相识时间不长,认识不够,婚后双方因性格、脾气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子女抚养等问题争吵不休,被告常因恶语伤人,更有甚者还动手打人。双方感情岌岌可Σ。后我与被告曾于2003年5月诉至海淀法院办理离婚,但因家人苦苦劝阻撤诉而δ能办理。在此期间双方感情非但û有好转,反而愈演愈烈,ì盾更加激化。于2004年1月双方分居至今,现我与被告根本û有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彻底破裂。现依据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判令原、被告离婚。


  问二:付不起诉讼费也可以打官司吗


  答案是肯定的,付不起诉讼费也可以打官司。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寻求司法救助,申请缓交、少交、免交诉讼费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困难的的当事人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可以申请司法救助;û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家庭析产诉讼、继承诉讼的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证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在立案时应准许缓交诉讼费用。


  问三:如何办理立案手续


  原告立案应先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身份证明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前往法院立案庭取号等候,等待立案法官叫号。立案法官审查材料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开具交款通知书,当事人持交款通知书及立案材料到农业银行交纳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后,持银行开具的单据到流程大厅交费处换取收据,将收据及法官审查过的材料一并交回原审查的法官。立案后一般要等15天-20天,审判法官会通知原告。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依据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新婚姻法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新婚姻法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财产分割中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诉讼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离婚是夫妻对于感情的处理方式,离婚时不仅要处理好财产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抚养问题,尽量减少对家人的伤害。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我们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夫妻双方在异地可以诉讼离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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