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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红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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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依据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来源:武汉离婚协议律师
[导读]:  赵红兵,武汉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赵红兵,武汉离婚协议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依据

  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在对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判决的时候,还是从小孩的利益进行出发,那么在不是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怎么对于多个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呢其实最好的还是双方之间协商,然后对问题进行解决,不然法院还是会根据情况以及有关以及进行判决,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依据。


  一、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依据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实在法律法规上以及在有关的理论上都是有所表述的,如果是多位子女的话,在这个时候还是要看双方当事人的意思的。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的法律依据

  离婚中,最重要的两个关键是财产跟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夫妻双方如果对于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来处理,法院也会依据相关法律公证的判决。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的法律依据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的法律依据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争取抚养权证据

  1、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2、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


  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3、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


  比如证明自己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


  比如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是自己或自己的父母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5、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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